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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普及一下关于产权的知识吧 今天才发现的

发表于2010-07-02

以前一直以为过了70年就政府收回了。。。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根据去年实施的《物权法》规定:70年后自动续期。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表于2010-07-02
这些知识是从哪里看到的呢?
发表于2010-07-04

长春一般划拨土地是70年,出让土地住宅是五十年,商业是四十年,从这个角度而言,长春房价低于其他城市是应该的,因为你的土地出让年限比大多数大城市少了20年~~~~土地成本相对是降低的.

另:续期是有偿的哦!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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