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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穷人连公积金也用不起了?[

发表于2013-03-11

长春市调整了公积金相关政策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公积金贷款上限改到50万,贷款月供不能超过缴存公积金基数的一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和担保费用被取消,省市公积金也不再可以互转等相关规定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按这个新规定,别的不说,有一点很明确,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低的,基本上也就别指望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了。。。而且,在长春看来,能用公积金的也没有多少了啊!要么把公积金取出来花掉,要么就别交了。

大家发么发现,房价调控的所有政策,包括最近很火的“新国五条”对二手房交易征税20%等各种政策,显而易见都是在变本加厉地剥削老百姓,买不起房子的更买不起了,有钱人依旧逍遥法外。真不理解国家想干啥?唯一一点的公积金福利也要剥夺。。。

发表于2013-03-11

公积金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夫妻双方月缴存基数的一半

发表于2013-03-11

购房势必受影响啊

发表于2013-03-11

那我的这么低的公积金。。。貌似用不了了啊

发表于2013-03-1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3-11 14:17:13写道:原帖
那我的这么低的公积金。。。貌似用不了了啊

 不是貌似 如果你的公积金是最低档 那就别指望用了

发表于2013-03-1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3-11 14:17:13写道:原帖
那我的这么低的公积金。。。貌似用不了了啊

 不是貌似 如果你的公积金是最低档 那就别指望用了

发表于2013-03-11

啥都在变呢

发表于2013-03-11

目前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费的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月供金额仅为575元/月,以月还款金额来计算,10年期公积金贷款仅可贷5万元左右,很难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求,如果想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购房者只能转投商贷

发表于2013-03-11

啥时候开始?

发表于2013-03-11

商贷有点不合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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