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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明珠二手房业主子女入学师大附中

发表于2014-05-19

长春明珠二手房业主子女入学师大附中讨论:
明珠小区在当年建设的时候就确认为学区房,价值就在于学区名额,我们既然是业主就不应有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差异,都应该平等的享有子女就学待遇.谁能帮我们一起讨回公道?我们是否应该团结起来,捍卫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捍卫房产附属价值的权利!
请关注自有房产附属价值的业主顶起!!
请有觉醒的被损害利益的业主顶起!!!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使用、收益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东北师大师大附中X姓校长听说明珠二手房业主在论坛上要找其理论,动用关系将长春明珠业主论坛给查封,网络上只要没有触犯法律,任何公民都有言论自由,万达/李长河/黄鑫等人千方百计都没做到的事,X校长做到了。。。。。。牛
万达长春明珠已经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了,在2011年因为二手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就已经试用了这种手段,这事为什么呢?
因为:
有人在怕:怕自己的侵权行为被揭发!
有人在想:想要捞取更多人的合法利益!
只有更多的业主明白自己需要维护的是什么价值和利益,让更多的业主愿意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将要成为长春明珠小区业主的朋友有机会送子女顺利入学师大附中,让更多的省市、国家领导关注民生问题,我们才能战胜这些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还世界清白和道义。
帖子虽然被删,不能挡住小区业主合理的呼声,不能挡住子女就学的脚步,这只能证明X校长怕了,只能证明我们的要求是合理的。。。。。。请后来者续。。。这就说明师大附中初中部的领导们自己也知道不让明珠小区二手房业主的孩子上学这件事理亏,所以才千方百计的想要消除对自己不利的言论,不让更多的长春市民了解到事情http://www.qqxhd.com/

发表于2014-05-19

找谁说理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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