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 买卖合同有效吗 微观楼市 楼市杂谈 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房屋合同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发表于2021-09-16
标签: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共有人 合同 共有 
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 买卖合同有效吗#微观楼市# #楼市杂谈# 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房屋合同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方,这些法律规定合同无效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三、合同无效,买方怎么办1、买方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种情况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善意第三人,在本文情境中指的是购房人不知道是一方擅自卖方,或者没有途径知道这桩买卖时违法、无效的。法律上一般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购房作为判断。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综上,房屋的买卖不能随意,不仅夫妻要卖房注意对共有房屋要双方同意,第三人在买房的情况也需要看房产情况。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