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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未按时办理产权证 业主获赔近400万

发表于2010-06-09
因为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永升新城的业主们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违约金。昨天,湖里区人民法院将部分违约金发放到业主手中,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商品 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后,我市法院首次执行这类案件。
    
    上午9点,比约定的时间提早了半个多小时,就有永升新城的业 主赶到湖里区法院执行局,因为法院通知他们昨天就可以领到违约金了。
    
    在法院,记者见到了孔素华,这个曾经因为帮助业主维 权而被开发商告上法庭的永升新城的业主代表,是第一个和开发商打官司要求违约补偿的。
    
    永升新城2000年交房,根据合同 约定,开发商应该在交房之日起60天内备齐资料,向产权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可一直到了去年的5月份,开发商才通过报纸告知业主可以办理权属登记,这一 拖就是3年。去年6月1号,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业主可以获得赔偿。永升新城的 181名业主成了我市第一批因为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而获得赔偿的人。根据判决,181名业主可以拿到违约金共计394万元,昨天发放的是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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