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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长期不为业主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如何维权?

发表于2010-06-09
2003年初,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李先生依约付款的情况下,于2004年2月份前为李先生办好房产证。李 先生按合同约定付清了房款,并于2004年3月入住了该房。但房产开发商至今都未能办好房产证。请问:李先生应该怎样维权? 孙士江律师答:李先生一方面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让开发商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 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责任,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 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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