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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随祥物业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做为业主是愿意交物业费的,这是业主的义务,但这义务是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的;如果你们按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到位,我相信绝大部分业主都会按时交物业费的,因为业主都希望居住在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环境里;虽然你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正向网友们提的那样服务存在太多问题,不能兑现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不该收的费也要收。希望你们尽快完善服务工作,和业主协商解决收费的问题,强行收费是没有用的。

发表于2010-12-10

和平区王先生问:我家买的新楼房入住已经二年了,但至今房屋产权证也没办下来,一问开发商就说等等,不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超过约定期限该如何维权?

王律师答: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将“90日”细化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因出卖人(开发商)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按约定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出卖人拒绝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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