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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不是刁民 我们说的是道理 当官要为民做主

发表于2010-01-06
百姓事:我们不是刁民我们说的是道理当官要为民做主
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作为一代政府的领导人,急百姓之所急,苦百姓之所苦,替百姓说话、办事儿,才可得民心,受百姓拥戴,而得民心者得天下。
东北有着四季分明的特点,而冬季时间相对较长,从10月份直到次年的4月份,占了一年中的一半时间,因此采暖是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省从05年开始执行:冬季由供热公司向不采暖用户征收20%基础热费,作为老百姓我们表示十分理解和赞同,不供暖的用户确实给正常采暖的用户造成了一定的热量流失。但是我想什么叫“基础热费”,基础热是不是室内应该有一个基础的温度,是不是基础热就真的一点暖气都不给呢?政府强制交基础热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全额用户的供暖需求,替补热力公司的流量损失,但是在分户供暖用户不开栓的情况下,供热水并没有循环到用户家里,因此谈不上流量损失。这笔钱20%的钱是否应该叫做“热损费”呢?不管这笔20%的款叫什么,政府出面强行用户缴纳,是为了保证广大采暖用户的利益,但热力公司在征收了20%基础热费后,却仍然保障不了正常缴费的供热温度,那不采暖用户交20%还有何意义?
长春市供热规定全额缴费用户室内温度不可低于18,那缴纳基础热费的温度按正常缴费用户的最低标准20%计算,应该不低于3.6℃。如果说在封闭好的室内,不采暖的情况下也能达到3.6℃,那交20%基础热费显得更没有任何意义了。
政府相关领导曾经说过“热量也是一种商品”。百姓在缴纳热费后,我但要得到应有的热量,还应得到相应的服务。目前我省的热力公司基本属于垄断性行业,服务人员素质差,室内温度不达标投诉多个部门要求测温,但等了一个月连个人影都看不到,有的还口口声声说“我们没有这个义务”,甚至更有些供热公司藐视的说“大不了我退你热费!”啊?不供了!那只能租房子住,算算50㎡左右的房子一年采暖费退回来大约1500块钱,50㎡的房租每月大约在1000元左右,冬季采暖期5个月,就是5000块,我里外里还要拿出3500块,这对老百姓来说负担确实太重了,这无形中的损失谁来补偿?
建议政府强制收取百姓20%基础热费的同时,也应严管热力公司的供热和服务行为,对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公司要重惩重罚,在退还该正常采暖用户全款采暖费时,对缴纳20%基础热费的用户也应退还全部,因为这是典型的拿了钱不办事。打个比方,不知道是否恰当。你买台车送朋友,你帮朋友交了车的首付,由朋友负责还银行月供,朋友开车结果发现车子质量有问题,找4S店修里几次未果,卖车的说我给你退,把你朋友的银行月供钱退了,之后告诉你车不是你开的,所以不能给你退首付。
我家在中海国际社区J3#106室,建筑面积41.18㎡,采用五路循环地热供暖,热力公司检查管路一切正常,室内白天最高8℃,还有一家更可怜才5℃,由长春市净月热力公司供热。12月22日净月热力停供一天修锅炉,我家室内温度为5℃,花着供暖费就买来3度热量?多次找到该单位协调家里不热,并要求测温,该单位人员说没有义务,净月热力一再强调我家有热损,因为楼上2户没供热,也承认就算楼上2户供热我家也达不到18℃。虽然该楼有的家热,但基本都在8层以上,室内温度也不过18℃-20℃之间,高层住宅3层以下公共楼道的暖气片都冻裂了,有个别几栋楼下水管道已经冻住,根本无法排放生活用水,这种情况只能在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中海物业多次找到净月热力,要求查看供水温度表,而净月热力给的答复是,大门尽关,拒不接待,因此净月热力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采暖问题给我以及和我同样遭遇的业主们造成了生活的困扰,我们因忙于讨热不能正常工作,而且12345市长公开热线、12319供热投诉热线、长春市供热办、长春市热力集团、净月热力室、换热站等投诉至今,仍然不能给我们一个答复,该如何解决不热的问题,该如何赔偿?还有半个冬季让我们如何渡过?这样的态度、这样的办事效率,让我不得不问一句,坐在温暖的室领导们,你们在干什么?你们还关心什么?可以任这样的热力公司为所欲为,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不到采暖期不检查锅炉,不到采暖那天不修锅炉,到处找借口能不供就不供,能少供一天是一天,当你们和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时候,我们在冰天雪地里四处讨热。我们表示强烈愤慨,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政府、不需要这样的人民代表!!!
今天是圣诞节,再过几天就是元旦,再过些日子就过年了,我们的家什么时候能温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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